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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现就加强特殊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解和尊重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儿童
1、要全面了解随读少年儿童 要善于体察儿童的心理,了解他们的不同需要,并透过儿童的外部表现观察他们的内心世界,进而理解他们,尊重他们。 2、要尊重随读少年儿童的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因此,教师应该依法保障随读少年儿童的人格尊严,真正做到不歧视、不侮辱和不侵害随读少年儿童。教师要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教育他们,帮助他们立志成才。 二、维护随读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1、要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 教师要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使所有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按时入学接受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教师要督促残疾少年儿童的家长及时送其子女入学,家长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残疾儿童接受学校教育。
2、要掌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教师要掌握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能力。要认真研究随班就读的规律,掌握特教的理论和方法,保证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维护残疾少年儿童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3、要创设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残疾少年儿童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教育资源,努力为随读少年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使他们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 三、为随读少年儿童提供特殊的教育和服务 1、要实行个别化教学 在教学中,要满足随读少年儿童个体的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弥补他们生理上的不足或认知能力的缺陷,采用适合的教学方法,调整教学内容。必要时,还要对残疾少年儿童进行学习辅导,帮助他们掌握课上没有理解的教学内容,并指导他们完成作业。 2、要进行劳动技能训练 要对残疾少年儿童进行日常生活技能的训练。如:对智力落后少年儿童进行自理能力的训练等。另外,还要因地制宜地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训练,在训练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生活自信心和自立自强的精神。 3、要进行康复训练 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参与下,对残疾少年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如对聋童进行语言训练,对智残儿童进行感知——肌能训练、行为矫正训练等。 四、做好随班就读的管理工作
1、将随读生纳入正常的班级日常管理中,建立班级常规。逐渐规范他们的行为,帮助他们养好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2、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爱、自立和自强的精神。要尊重残疾儿童,养成“助残为乐”的良好品行,形成正常生与随读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促进的良好班风。 3、详细收集并全面了解随读学生的有关资料,科学地分析他们的身心特点、认知能力和学习适应性,会同其他教师及领导为随读学生制定个别教学计划和课外辅导与训练方案。 4、经常与各学科教师、学生家长沟通信息,争取领导和社区的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随读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永泰县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五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