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至2008年度县文明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体:
关于开展2006至2008年度县文明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未知    德育工作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16    更新时间:2009-3-3    

樟委教工委[2009]7

 

关于开展20062008年度县文明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校(园):

根据永泰县樟委办[2009]8号《中共永泰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2008年度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推荐20062008年度县级文明学校和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并进行命名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文明学校20个,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4个。

二、推荐条件:

(一)文明学校实行届期制,每三年为一届。除已申报省、市2006-2008年度文明学校的不参评外的各级各类学校。

(二)文明学校评选要以《福州市文明学校评估要点》(榕文明办[2008]36号文件)为依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搞照顾平衡。有下列情形者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计划生育不达标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

3、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受到党政纪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申报。请各校(园)根据《福州市文明学校评估要点》,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经自评达标的向县委教育工委宣传德育科提出申报。《申报表》、《文明学校自评分表》和文明学校自评报告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可复制),经县或乡(镇)纪检监察、综治、安监、计生等部门把关审核,由所在学校汇总后于32日前上报县委教育工委宣传德育科(联系电话:24872079,联系人:章忠伙),逾期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县委教育工委拟于33日后将对申报的学校进行抽查考评。

(三)审批表彰。根据各校自评和教育工委考评后报县文明办,县文明办根据资格审查和公示情况,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县常委会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

 

附件一:永泰县2006-2008年度文明单位(村镇、学校)申报表

附件二:永泰县中小学文明学校自评分表

 

 

 

 

 

                               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OO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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