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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 |||||
作者:未知 党建园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31 更新时间:2009-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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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㈡工作要求 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落实责任,重在建设。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认真总结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按照《工作规划》新要求,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㈢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教育系统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㈠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1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从教、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守纪律、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的作风,牢记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德育股、机关党支部、办公室) 加强县委教育工委中心组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德育股;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所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规划,纳入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学计划。每年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和后备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县教师进修学校) 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由上一级纪委领导或由上一级纪委委托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通过任前廉政谈话,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县教育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统筹安排,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县教育局德育股、办公室) 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廉政文化资源,建立“官烈省委旧址”、“塔山三元祠”、“立雪书院”等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并不断挖掘新的资源,使其成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阵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积极开展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以好的党风带动民风,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德育股、办公室)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按照“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开办“廉政之窗”和“廉政之声”等反腐倡廉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方针政策,全面报道我县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和廉洁从政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廉的氛围。(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德育股;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办公室、电教站)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的考评体系中,体现廉政文化建设的指标。充分挖掘永泰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鼓励廉政文化作品创作与出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德育股;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办公室、电教站) 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将反腐倡廉纳入经常性学习教育的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以廉洁从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并采取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机关党支部;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德育股、电教站) 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编写廉洁教育读物,开展读书征文、书画展览、主题研讨、朗诵、演讲比赛、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使学生受教育、心灵得到净化。充分发挥校园网、广播、校刊、宣传栏等宣传载体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廉洁教育。开展向未成年人推荐百种优秀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读好书、明荣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德育股;协办单位:办公室、督导室、中教股、初教股、成教股、未保办、电教站)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促进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党委全委会票决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的程序。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保障党代会代表有效行使职权。稳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认真落实中央将要出台的《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不断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党代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办公室) 2、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相关法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推动行政行为的规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协办单位: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监察室) 3、建立健全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制度。制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操作规程,完善规划、评估、审批、交易和后续监管等环节的制度。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建设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预选和小规模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和“采管分离”制度。健全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健全现代企业监管制度。(牵头单位:计财股;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4、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继续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改进绩效考评管理和评估办法,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落实责任、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情况分析总结、绩效评估信息收集、绩效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审核等制度,构建起科学可行的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制定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具体办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审计股) (三)加强监督制约,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通过专项检查和信访等渠道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发现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营造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氛围。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支持。(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县教育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加强对优化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县教育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各校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防止和纠正个人专断行为,保证党政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对公车管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财股、审计股) 2、加强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定期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和全过程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按照省、市规范行政审批的工作要求,2009年基本实行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逐步将行政行为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程序,重点加强执法过程执法环节的监督,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期组织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的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计财股、审计股)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并相互制衡体系的建立,定期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纠正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的集中支付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计财股;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审计股)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深入开展学校效能监察,完善国有资产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重要经济活动民主决策与执行的监管机制,健全学校内控制度,加强对学校产权变动大笔资金流向、大宗物资采购、职务消费和薪酬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学校改制重组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损害学校利益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房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计财股;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审计股) 3、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权力运行的监督 加强事前监督,重点对制度设计的监督。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或决策时,应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有利于廉政建设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导致权力滥用或玩忽职守的隐患,把好制度的“出口”关。加强事中监督,重点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大检查权、建议权的行使力度,监督事中执行阶段权力运行情况,及时纠正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出现。加强事后监督,重点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通过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纠偏查错、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 4、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党员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实施教育工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协办单位:局机关党支部) 支持和保证人大机关、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人民群众监督。重视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支持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支持政协委员运用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政风行风检查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强化对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督查,促进提案办理与落实,提高提案的按时办结率和办理质量; 进一步完善政务、校务等办事公开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党风廉政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等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中教股、初教股、高招办、教育工会、未保办、计财股、成教股)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针对各系统、行业、部门的特点,研究制定决策、执行等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方案,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考核管理,研究制定后备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严肃查处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违纪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坚持把换届考核、届中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经常性考核,完善定期考核,实行延伸考察,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 2、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用好评估结果,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构建局机关绩效管理制度。围绕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建设服务型机关,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行政管理要素,简化行政流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部门服务窗口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大效能督查力度,积极促进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办理12345便民呼叫中心诉求件和效能投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中教股、初教股、高招办、教育工会、未保办、计财股、成教股)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抓住学校招生、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学科评估等重点和环节,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考试招生制度等教育改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办公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中教股、初教股、高招办、自考办、会考办、电大工作站、教育工会、未保办、计财股、成教股) (五)加大纠正不正之风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1、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对违规乱收费行为,坚决按照省“十条禁令”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计财股;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中教股、初教股) 2、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广泛开展对局机关各股室、学校的行风评议。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各股室)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 1、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在学校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学校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贿赂案件,既惩处受贿行为,又惩处行贿行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中教股、初教股、未保办、计财股、审计股) 2、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纪律等手段,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建立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中教股、初教股、计财股、审计股) 3、提高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经济建设与反腐倡廉、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辩证统一,按照在立案上突出重点、防止大起大落,在查办中依纪依法、确保安全,在处理时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要求,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推广领导下访、办信公开等做法,落实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完善督办核查机制。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推进审理方式的创新,确保案件质量。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中教股、初教股、计财股、审计股) 4、健全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 发挥县委教育工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协同办案的程序和办法,建立案件证据移送等制度,推进案件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做好信息沟通、移送处理、受理查处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加强追逃、追赃和防外逃工作,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中教股、初教股、计财股、审计股) 5、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规范工作程序,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办案治本功能。深化“一案一整改”工作,注重把整改工作从发案单位延伸到整个系统,增强整改成效。利用典型案例释纪释法,以儆效尤。在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同时,正确把握政策,讲求惩处策略,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监察室;协办单位: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中教股、初教股、计财股、审计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校(园)党支部是我县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教育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上交局监察室),认真组织实施。 2、各校(园)要建立以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支部抓好《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深入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校(园)要认真抓好《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提高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1、要把学习《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纳入党政班子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的教学计划。采取召开专题学习会、举办培训班、开展理论研讨、知识竞赛和测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解和掌握《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2、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各项任务按要求、有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1、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做出周密安排,明确每一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握工作进度,积极地做好所承担的任务。 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汇报会、协调会,沟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分析会制度。各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与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加强指导,推动工作。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各校(园)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监察室报告。县教育局监察室每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抓不管,问题突出的,实施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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